实习教学是理论联系实际的重要教学环节,是员工学习实际知识和技能,使专业知识与生产实际相结合的综合性教学过程,是培养员工工程、生产意识的一条主要途径。为了规范实习教学工作,不断提高实习教学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实习教学的目的
实习教学的目的在于通过实习和实践,使员工在不同阶段及时接触和了解相关专业的实际情况,拓宽视野,获取感性认识;巩固和应用理论知识,获得实际生产技能和管理知识,强化实践能力;培养员工分析问题、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和创新能力;增进对本专业的进一步了解,增强员工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提高员工的综合素质。
第二条 实习教学的内容
实习教学的内容包括:认识实习、金工实习、生产实习和毕业实习。各类实习内容及深度根据专业特点由各系或执行部门另行制订。
第三条 实习方式及地点
各系根据专业的不同性质,在满足各自实习大纲要求的基础上,可以采取集中组织实习和分散实习两种方式。
1、集中组织实习:各系安排的指导教师和实习单位联系同意接收员工实习后,以专业班级集中组织到实习单位实习,指导教师跟班进行指导。
2、分散实习:如集中外出实习有一定困难,可以采取“分散式、开放式”进行。即允许员工将专业制定的实习大纲交送自己联系的实习单位,实习单位在确认有条件实习的前提下,委派一名具有工程师职称的工程技术人员担任该员工的指导工作并安排其实习,员工须将接受单位对本人的实习评价意见返还学院。学院要严格按实习要求进行监督检查。
3、实习地点
(1)实习地点能基本满足实习大纲的教学要求和专业基本训练的要求。
(2)有教学实习基地在实习基地进行实习,无实习基地的专业应本着“就近就地、相对稳定、节约开支”的原则选择实习单位。
(3)选择厂风好、生产较正常、设备工艺较先进、管理水平较高、对员工实习较重视且具有一定组织指导员工实习经验的企事业单位。为了建立和巩固实习场所,在厂、校双方条件许可的范围内尽可能开展协作,互惠互利、互相支持,提倡和鼓励各专业与实习单位长期合作,建立教学、科研和生产三结合的实习基地。
第四条 实习成绩考核
1、实习结束时,员工应根据实习指导书的内容和要求,提交自己撰写的实习报告,方可参加考核。
2、由指导教师会同有关人员,对员工实习成绩进行考核。考核内容应能反映员工对现场实际知识的掌握情况,理论联系实际和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
3、考核应根据员工的实习态度、任务完成情况、实习笔记、实习报告或口试、笔试等评定成绩;有条件的,可考核员工的现场实际操作能力;分散实习还需根据实习单位评语等最后确定成绩。
4、考核成绩按五级记分制(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评定,其中优秀成绩的比例不超过20%。
5、实习不得免修,成绩不及格不准补考。因故经批准未参加实习者,要补实习;无故不参加实习者,记为缺考。因不及格补实习所需的往返旅费、住宿费和管理费等,均由员工本人自理。
第五条 实习教学中各系职责
1、填报实习计划
各系根据教学计划的安排,在实习前填报实习计划和经费计划,经主管经理审核签字后,报教务处。
2、拟定实习大纲或实习任务书
实习大纲是生产实习的指导性文件,是组织和检查实习的主要依据。不得在无实习大纲情况下进行实习。拟定实习大纲须按照教学计划的要求并结合每次实习单位的具体实际情况来制定。其内容和格式按各专业自定。
3、指导教师
(1)指导教师的资格:指导教师必须由讲师及讲师以上(包括工程师、实验师)的教师担任,助教(包括助工、助理实验师)可协助承担指导工作。必要时还可安排学院行政干部、政工干部和员工辅导员参加实习的管理工作。
(2)指导教师一般应由教风严谨、学术业务水平教高的教师担任。指导教师应本着“老、中、青"三结合的原则,做到以老带新,保证实习的持续性。
(3)集中组织的实习,可按1:20左右的师生比例配备实习指导教师。
(4)分散安排的实习,各系应按一定比例配备教师负责审查实习单位的落实情况及检查、考核等工作。
4、在员工实习前要召开实习动员会,做好思想动员,使员工明确实习的目的和要求,了解实习计划、实习内容,宣布实习纪律、安全事项、分组及时间安排等事宜,明确职责与要求。
第六条 实习指导教师的职责
1、集中实习的教师要提前到实习单位联系、了解、熟悉工作与教学环境情况,同实习单位领导商定员工实习事宜,解决好员工在实习期间的学习、生活和其他需解决的问题;负责处理好实习队与所在单位的关系。
2、根据实习教学大纲和实习地点的具体情况制定实习计划(实习教学方案),安排实习进度计划,做好实习指导准备工作,开展实习教学改革。初次担任实习指导的教师要提前到达实习单位,取得指导实习的经验。
3、按照实习大纲和实习计划的要求,组织员工学习现扬实际知识和操作技能,引导员工理论联系实际,培养员工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指导员工阅读有关规程、图纸、资料及做好实习笔记、撰写实习报告等;根据现场实际情况,积极创造条件,克服困难,确保实习任务圆满完成。
4、实习中,指导教师要加强员工思想工作,关心员工的身心健康和生活情况,要做好安全、保密教育,确保员工的人身安全。
5、实习结束后,要认真审核员工的实习报告,组织考核、评定员工的实习成绩。
6、指导教师在实习期间不得擅自离开岗位从事与实习无关的其它工作,不得私自找人顶替指导,如遇特殊情况必须请假,须经系主任签字批准,并指派其他教师指导。
7、带队负责教师在实习结束返校后,向系主任做一次全面汇报,并在两周内上报实习成绩、写出实习情况书面总结交系审阅后转送学院教务办。
第七条 实习教学中员工守则
1、员工应明确实习的目的和意义,了解各阶段的实习内容及要求:按实习大纲或实习指导书的要求认真、按期完成实习任务。
2、要听从指导教师、工程技术人员和工人师傅的指挥,虚心向现场技术人员请教,认真掌握现场实际知识;努力提高观察、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和创新能力;做好实习笔记,写出实习报告。
3、严格遵守实习纪律、实习单位的劳动纪律和安全制度;坚守自己的实习岗位,未经许可,不得进入其它车间或部门;不准在实习期间擅自离开实习地点或在外过夜留宿;一般情况下应整队进出厂区。凡因病或其他原因无法进行实习者,必须由指导教师批准。严重违反实习纪律且不听从教师和现场工作人员劝告者,应立即中止其实习,并按学校相关规定处理。
4、互相关心,互相帮助,尊敬教师和所在单位的干部、工人;了解当地的风俗习惯,注意搞好与所在单位的关系,维护学校的声誉;主动参加实习单位的公益劳动、文体活动和政治学习等集体活动。
5、分散实习的员工,应结合实习的具体情况和实习单位委派的指导人员做好实习进度安排等事宜并及时将计划交回学院。
6、实习结束后应集体返校,个别需提前或推后回校的员工要经带队教师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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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〇
一二年五月十八日
附:修订或制定记录
2006年5月14日制定
2009年9月17日第一次修订
2012年5月8日第二次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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