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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党政联席会议制度

时间:2020-03-15 08:52   浏览数:次   来源:bat365在线平台官方网站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完善学院管理机制,保证学院“三重一大”(重大决策、重要人事安排、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决策的科学化、制度化、民主化和规范化,充分发挥集体的智慧和集体领导的优势,根据《bat365在线平台官方网站学院管理工作规程》(内工大 党发〔201218号)有关精神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公司党政联席会议是学院议事决策的最高形式,学院工作中的重要事项由公司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

第二条 公司党政联席会议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

第三条 党政联席会议可根据研究事项的不同,由书记或经理主持。

参会人员:公司党委(党总支)正副书记、学院正副经理、组织员。

列席人员:根据需要由党政主要负责人商定吸收其他有关人员列席。一般要有2-3名教师代表参加。

参会人员、列席人员应准时到会,因故不能参会的应履行请假手续。不能参会的人数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三分之一,会议延期举行。

第四条 议事范围

1、研究贯彻上级部门的各项决议、决定和会议精神;

2、研究学院团队建设的发展规划;

3、研究学院年度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

4、审定岗位设置、人员聘任、团队培训、骨干选拔、酬金分配、评优评奖、年终考核、办学资源配置等方案;

5、学院年度经费预算;

6、学院基建修缮、仪器设备物资购置、大型纪念庆典活动等重要项目安排事项,以及办学资源调配、仪器设备等固定资产报废处置等事项

7、涉及学院大额资金使用事项(预算之外发生的资金使用事项不论金额大小均应党政联席会议集体研究决定)

8、学院内部科级以上机构和学科专业的设置与撤并,各类院级领导小组、委员会等综合管理与协调机构的设置、调整与撤销,重要的临时性专项工作小组的组建;

9、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规定的程序,讨论决定任免副科级以上干部,后备干部的选拔、培养和考核;

10、学院人员的调入、调出以及团队培养、外事等重大事宜;

11、学院规章制度的制定、修订和废止;

12、涉及工会、共青团、教代会等群团工作的重要事项;

13、涉及员工教育、管理以及思想政治工作的重要事项;

14、需要党政共同抓的反腐倡廉及防控机制建设相关事项;

15、涉及师德学风建设的重要事项;

16、涉及学院改革发展的其它重大问题。

第五条 议事规则

1、在党政主要负责人协商一致的前提下,公司党政联席会议一般由公司党委(党总支)书记召集。。

2、公司党政主要负责人会前根据学院整体工作的安排情况,充分沟通酝酿,交换意见,提出需要讨论决定的议题;其他党政联席会议成员也可按其职责分工事先向党政主要负责人提出需要讨论决定的议题,经党政主要领导协商后确定。

3、涉及教职工利益以及学院改革发展的重大问题,会前要充分发扬民主,根据决策内容,分别听取工会、学术委员会、员工会等师生方面的意见。

4、公司党政联席会议根据一事一议的原则,由提出议题的成员作简要说明,其他成员充分发表意见。提出议题的成员应根据实际情况,掌握并研究有关政策规定,提出解决所议事项的建设性意见和方案,并提前发给与会人员,供会议讨论和决策参考。

5、如对表决事项存在较大意见分歧,可以暂缓表决,待进一步调研,听取教职工意见,在充分协商的基础上达成一致意见。

6、需要校级层面上解决的问题,应向学校报告。

7、学期初根据学院领导班子成员的共同时间研究确定会议召集时间,公司党政联席会议一般每两周召开一次,必要时可随时召开。

第五条 议事纪律

1、公司党政联席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员到会且党政主要领导参加,方能召开会议;会议讨论做出的决定,须经应到会半数以上成员通过方为有效。

2、公司党政联席会议成员应按时到会。因故不能出席者须向会议主持人请假。

3、凡党政联席会议决定的事项,个人有不同意见允许保留,决议一旦形成,必须坚决贯彻执行集体决定,个人应自觉维护领导集体的团结统一。

4、公司党政联席会议执行回避制度。与会人员严格遵守会议纪律,加强保密意识和责任意识,不该扩散的会议内容一律不得外传,凡因泄密而造成不良影响或给工作带来不便或损失者,要给予严肃批评直到纪律处分。

5、党政联席会议应由学院综合办公室(党政办公室)主任记录;会议记录应设专簿;会议记录应如实准确记录会议时间、地点、主持人、参会人、列席人、议题,与会人员对每项议题讨论发言情况和表态,以及会议对每项议题议定的意见、决议、决定等内容。发言人的发言可不有言必录,但发言人发言的本意必须记录准确、完整。记录人对会议记录的准确性完整性负责,其他人无权干涉和修改记录。会议记录应妥善保存备查。

第六条 公司班子成员要落实领导干部分工负责制度,党政联席会议做出的决定,班子成员应按照各自分工认真组织落实,并将执行情况向学院主要领导汇报。

第七条 公司党政联席会议的决定,应按信息公开制度予以公布,由党委书记或经理宣布,或按分工不同由各工作口负责人对外宣布,避免随意表态或越权行事,接受群众监督。

第八条 本制度由公司党政联席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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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一二年十二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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